居民身份证上列的是公民身份号码,请问我们到底应该是居民还是公民
居民身份证上列的是公民身份号码,请问我们到底应该是居民还是公民居民身份证上列的是公民身份号码,请问我们到底应该是居民还是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 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由以上引用的宪法条文可知,有中国国籍便为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 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六条 公民 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 履行申请领取手续。”(1985年) 由上引用的85版身份证条例可知“居民身份证”有“维护秩序”的功 能,以户口为基础,且要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才有资格用它“证明身份 、保障合法权益”。
最新通过的身份证管理条例中不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也有了“证明自 己身份”的权利,可喜可贺!的确是保障人民权利的一大进步。可遗憾的 是,宪法中只有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条款能见到“居民”二 字,却通篇不见“公民”等于“居民”的说法。
从汉字的字面上理解,“公民”和“居民”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在 一些人眼里那就一回事。“居民”是一种称谓,代表一种生存形式,“有 居所的民”----我想这是比较直白的说法。“公民”则是一种权利象征, 代表一个现代国家(资本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国家)成员在国家中的政治 地位! 因此“居民”与“农民、股民、彩民、流民、网民……”等等各种各 样的“民”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最不同的不过是存在的数量和状态上有些 许的区别。
可有人却解释说不称公民身份证是因为“港澳台地区不好做工作”, 整个一莫名其妙!“港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 不容置疑的!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它们尽可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出台适 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身份证管理办法,但它们那里的人----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人不可辩驳地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而决不仅是哪里哪里 的“居民”!这是一个主权问题,不应该,也不能有商量的余地! “港澳台”与整个中国而言,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一个事关全体国 人政治利益的法律,能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动全局?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 想,身份证的管理办法尽可按一国两制的方式办,用“港澳台”来解释不 称“公民身份证”的理由是怎样的一个理由? “打击恶法要抬出宪法”,担更要做到的是----“有法必依”,“一 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身份证的意义 在于保障公民权利,这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的是一个国家公民 的身份,保障的是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地位和相应的法律权利!称之为“ 居民身份证”,回避“公民”,强调“居民”是出于怎样的心理,我有权 思考,无权乱说。 法律本就是要咬文嚼字的,什么时候我们用公民身份证来“证明身份 、保障合法权益”,也许宪法和它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就真的离我们不太远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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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包含有居民、城镇居住的为居民、农村居住的为农民、牧区为牧民、打渔为渔民.、、、.等等。所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公民是指 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所以所有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居民是只是相对于居住地区而称谓,比如北京居民,上海居民
是公民,因为居民是属于公民,居民的意思,就是城镇户口。
答:我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了。 也许,这也是“中国特色”吧。 还有,现在身份证主要内容都在一面,非要把“签发机关”和“有效期”放在另一面,也不好,...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