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全部
一、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收起
是可以合并的。你可拿你现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去各省、市、自治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你以前的公积金(支票、不是现金),至你现在的公积金帐户内。 关于提取你以前的公积金是不可能的。楼上的仁兄已说得很清楚了。
这是贷款计算的网站,可以自己计算一下,再考虑一下折现率。
资金管理中心批准你支取公积金后,需要你所在的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带上中心的审批单到银行下账. 到账时间需要二天左右,最迟不超过三天. 因为公积金转账是从对公账户到对私账户,需通过人行交换系统.
和公司效益没关系,如果你公司确实按月为你缴交公积金的话 和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政策有关,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之类的
可以使用。 1、首先需要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公积金帐户建立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交存6个月以上; 2、由于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比较长,还需要征的业主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商业贷款是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一种房屋消费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贴息的一种贷款,住房公积金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手段,在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低于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是5.508%~6.12%的贷款利息,公积金贷款则是4.41%得利息
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有没有结婚?如果结婚的话,当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用双方的公积金还货款。我就是这么做的,我在杭州。
产权证上可以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有要求的!可以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但手续很麻烦!!具体操作可以去找中介公司!!
公积金还可以用于购房贷款,按揭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要低。 补充公积金还可以作为购房的首付来提取。
以北京市为例,2001-2005年度交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交存比例为10%.例如:年工资60000元,则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如果单位交存比例为8%,那么个人也要交存8%,就是个人交存金额为400元,单位交存400元,其个人公积金为800元/月;
正常的应该在一年内拿到,不知你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了吗?如果没有的话务必到房管局查查是否被开发商抵押给谁了,或者开发商的手续有问题,速速去查。如果已经登记备案还好一点,这样会受法律保护。
由于现在大多数银行还没有开办真正的转按揭业务,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业主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还一种办法是业主与买方协商,由买方先行交纳首付款,业主用该首付款将剩余贷款还清并且解除抵押后,买方重新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方法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并且买方可支付的首付款与业主剩余贷款数额相等基础上(或者相差部分业主可以补齐)。。 另一种办法就是请求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垫付资金办理提前还贷,但是中介毕竟是企业,不会平白垫付大笔款项,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垫资费用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