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替职工个人补缴的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因无法扣到个人
企业替职工个人补缴的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因无法扣到个人,固由企业承担,并进入企业成本、费用,此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全部
企业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已计入成本费用中,不能在税前扣除,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全部
答:企业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已计入成本费用中,不能在税前扣除,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详情>>
答: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是补缴,满足以下条件也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详情>>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48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1条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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