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 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 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 的一些费用,如旅游支出、机票等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 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 的 5%c〇因此,一般类似费用应尽量转化为与本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全部
答:1、应到税务机关代开佣金发票 2、如果有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有限额和限定条件 3、不可以通过第三方开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节选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详情>>
答:5个单挑"1",楼主高手啊.祝你好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