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是实际拿到手的金额总合,这才是可支配的收入 问题二,同上。 问题三,拆迁补偿费就是家庭资产 你说的买不起房的问题,我认为确实是个实际问题,拆迁部门的上级是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的上级部门也是房产局,所以,我建议你把你的具体情况向拆迁部门反映,并请他请示房产局后,给你一个说法 总不能让你们住到大街上呀
可以办理异名转按揭业务. 如果买方的首付款不够卖房还银行贷款的钱,可以找担保公司办理异名转按揭业务.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担保公司.
报名已经结束了,如果你要想考的话可以留意北京市经纪人协会网站就可以了。
吃低保,又拆迁,但因为你们家分过房是在外地的,这个情况很特殊! 特别是吃低保这个理由,应该可以拿到拆迁户的那种房吧,不叫经济适用房,应该叫拆迁房.另外,我的了解,吃低保还可以用廉租房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都有按揭这项业务,银行贷款前要审核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就是审核购房人的收入情况,学历情况,个人信贷情况,要能提供正常的稳定的收入证明最好(向年底分红)。这些都会影响贷款的额度! 不知道你们买房子要贷多少钱?因为贷款多的话,收入证明也要开的多。 如果中途不能还贷了,那么银行可能拍卖您的房子。其实如果您到时候不能还贷了,你自己也可以出售该房子! 买房自住的话,不是投资,你要考虑自己的需求,现在买觉得以后降,自己心理上会不好受,那么涨了?你的心理会怎么样,其实这个东西大家还是要看自己需求,而不要看市场,那样你只能被市场左右! 如还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我朋友上次就是跟你的情况差不多,他后来到祟文门区重新审批了一个.
这个担心根本是没有必要,只要你做到你该做的,就没有什么担心的.如果你都做好自己了,他们无理取闹你没有必要理他们,如果你们已经结婚,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您好,我是北京的,买房号这种情况以前在北京经常发生,不过今年政府加大了管理力度,所以现在操作起来很难了.中介之所以一再拖您,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帮忙弄房号的现在给中介公司的答案就是----等待,那么中介公司也只有回答您等等了. 二种就是中介公司故意拖欠,不想退您这笔钱. 我建议您现在联系不到的情况下,赶快报警,因为北京小型中介机构受市场影响已经大规模关店,所以您最好加快追要步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1.您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屋 2.如果您审核通过,需要等待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排队摇号,因为申请的人很多,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很少,所以国家采取了摇号的措施,先要先得. 3.购买经济适用房确实不容易!
当然是贷得越短越划算了,这样利息少很多. 你用网上的月供还款公式算一下,计上你的总额和每月偿还能力,不就可以算出多少年划算了吗?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
(一) 一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 二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 三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 有职称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好! 因为老人本来就只有房产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产权的问题。使用权是否能继承,要看铁路的政策。
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在京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有个博客 里面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新闻 很多 可以给你帮助
5年内是要求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购买! 5年外就没有要求了,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不过现在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政府以后回购
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看当地的。我们这里你的条件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你购房时,应该签一个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这是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开发商在售房时,应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开始售房,开发商是违规。 如果开发商取得许可证,与你签定的售房合同,应该及时备案,政府部门管理开发商的部门是当地的房产局或是建委,如果开发商有违规问题,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拿着当时签的协议或合同,到房产局查一下是否备案。 另外,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你可以有两条路,一是投诉,二是起诉。 投诉的方式比较简单也能快点, 建议找出开发商的毛病,如:没有许可证就销售,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然后以此进行投诉。
银行所让你提供的担保人一般是为了一旦你不能还款了,就必须让担保人来还款,其实对担保人没有什么影响的,他还可以继续买房,如果是第一套的话照样可以享受优惠15%,但是,一般如果你提供一些其他资产证明(房本、车证、证券市值)银行或许就不会要你提供担保人了啊!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如开发商五证具全.信誉好.期房可以买.应该很便宜.
如果卖方的村子同意买方落户于本村,那就可以买卖,但是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买方也不给宅基地。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你好! 这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国家反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买,买了不受法律保护!
乐观来说~!可能是开发商~的一种商业手段~!如果毫无以外,到交房日期,开发商也会预期交房的! 但是最好到房管局查询一下!
这不好说,你说的是不是“小产权房”,就是村镇房屋产权证,按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婚后购房,可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上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普通住宅)、首付款收据、收入证明等,去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办理审批贷款手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销售许可,你交的就是定金。如果你的原因不买了,就是你违约,定金不退。
这是房管局测绘队测的,我买房是也遇到这个情况,钱肯定要交的,但看你买的房子多少平米,只允许误差3%,假如你的房子80平米,你只需补交2。4平米的房款就可以了!
有风险,查清开发商是否真实,签完合同,备完案再给钱,减少风险。可查看开发商证件。并且只和开发商签合同不他第三人签。
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其房产原值分别为: 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格,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需提供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以及户籍登记的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你的问题似乎比较复杂,粗略的看来,似乎三方都有责任。本不该交易的房子,却产生了交易,最后发生了纠纷。 建议你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嫌价格比较贵,可以查询一下哪里有免费律师咨询的,经常有这类的免费律师咨询活动的,留意一下就可以发现。
你确定已经过户了嘛??都过了户了他怎么把房子收回去?不会让人骗了吧, 凭什么换贷款方式,说的好听,让中介把差价补上,要么从房款里扣,反正这亏不能落自己头上,贷的了贷不了不是你的问题,他们卖房子的都事先没弄明白,跟你有什么关系,你是善意买方,要赔钱也是他们赔给你,
你好! 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在国家央行上调利率的时候也都跟着上涨 骗人的!
这要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销售备案登记,增加产权人名字是可以的,但是要是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就不能改了。
用你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乘以15,就是你可以贷款的金额。公积金帐户余额可以让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帮你查询。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应该有公开的查询电话。
如果是回迁房办产权证比较麻烦,不过不影响你买房,你到公证处做一个买卖公证,再办理一个全权委托,那房子就属于你的,到时产权出来你也不用找原房东过户,只要找受委托方和你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受委托方是你自己找的人,所以是很保险的,并且做完买卖公证和全权委托后,原房东对该房子已经没有任何权力。办过户和其他手续都不用挡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那个产权不好办理。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将钱存入你个人的公积金帐户(一般按你单位发的工资的多少来定,各自比例为7%.比如5000元,那么单位出350元个人出350元存入你的帐户.还有单位效益好的有补充公积金.) 公积金可用于购买,装潢,修理房屋,是专款专用的.比如买房钱不够,就用公积金贷款(看你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贷款多少数额).到一定时候,你帐户内有较多的钱,还可去银行办理抵冲贷款数额.人过世后,由家人全额领取. 要说有何意义,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目前,我国的公积金成数较低,一个人一生所存的公积金买不了半套房.新加坡的成数达到工资的45%. 现在,只能用于可办理公积金贷款门槛及抵冲房屋贷款
如果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一样的话,那么整个还款期算下来利息是一样的。 两者的区别是 1、等额本金随着贷款本金的减少,每月的还款额是逐月递减少的,而等额本息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一样。 2、等额本息一开始还的利息多,本金少,越到后来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一开始本金多利息少,越到后来本金少,利息多。
如果你的户口也在天津就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缴纳,而且自己缴纳也没有意义。
可以 先让你单位管理公积金的人员在本月缴纳公积金时填制<新增人员的表格>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你的个人帐户.然后你将你单位的开户名称,公积金帐号,开户银行,你自己的帐户帐号告诉你在异地的单位,让他们将余额转到你单位帐号.让他们在填制的<公积金转移书>上注明此笔款项是某某人的及你的帐号.款项到达本地后,你单位开户行会通知你们办理人员.
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什么是单位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是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通过建立单位住房基金,把企业单位用于住房和生产的资金分列,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建立住房基金要立足原有资金的划转,即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财务规定,把单位现有用于住房建设、现代管理和补贴等支出的资金进行核定,并按相应的规模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账户。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20年39万需要缴纳公积金担保服务费3307.2元。
第一,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各地是不同的,不知您是哪的。不过没有听说有低于十万的。第二,既然您已经有了一套贷款买的住房,这套当然应该算是第二套。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你们不能贷款了,而且你儿子的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不到一年,也不能做公积金贷款,你们只能办理商业性贷款,等到贷款办好后,你们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按照国务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缴纳公积金是必须的,如果单位有困难,可以向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绶交。但实际上资金管理中心也没采取什么强制手段,你现在如果缴纳,也不会要求你补缴以前的。 公积金可以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而且买房、贷款都可支用,还是可以缴纳的。而且不缴也不规范。
你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吧,那是政策规定的,职工每月按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给单位(这在工资中扣除),单位根据你个人的数量双倍上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只能在你买房或装修时给予贷款,利率要比银行利率低。
首先肯定的是商贷无法转成公积金贷款,任何一种贷款方式生效后是不可以改变的。 您现在想提前还部分贷款,办理手续:直接找到你贷款银行的开户行,找银行的信贷部门,先电话预约,去银行时需要带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银行的卡(将提前还款的钱打入卡内)。银行当场查询你卡内的钱是否够提前还款的金额,如果没有问题,银行会出提前还款书(一张纸)让你签字,随后则出具提前还款后剩下的本金及利息每月还款书。 建议提前还款后,可以申请办理缩期,缩期的年限在5年内是最合适的,因为5年内的商贷利息最便宜了5.28%。提前还款和办理缩期当天银行系统无法处理,需二天的时间,第一天提前还款,第二天办理缩期。
新浪房产专版有贷款计算器 等额本息法: 等额本金法: 提前还贷计算器:
要去反映一下!只是在网上发帖,顶多是发个牢骚而已;要向上一级并逐级反映问题,但要注意措词和态度;同时让传媒予以"关注"一番,这有技巧的,目的就是把问题给解决了不是?那就别在这费时了吧!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我这规定是自购房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有的地方规定是半年),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条件是不高于你的房屋价格,比如房价10万,你的公积金账户有12万,也只能提10万。 对于办理按揭的,还可以每年再申请提一次公积金,规定是不能超过你的还款额,关于细节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当然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大城市可以半年,甚至每季度提取一次用于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