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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私人幼儿园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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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私人幼儿园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开设私人幼儿园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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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6 16:40:07
  •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
      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
      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三、规范办园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在园各方的合法权益。



    1、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幼儿园,其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7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l人至2人。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幼儿园的办园方案和计划,制订幼儿园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幼儿园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方案,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对议事过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民办幼儿园园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幼儿园内部管理网络的建立方案;拟订幼儿园的基本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园长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3、民办幼儿园应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5至13人。
      



    家长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实施监督;对幼儿伙食费、代办费以及其他代偿性质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当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损害幼儿利益时,要求幼儿园予以纠正和处理;受家长委托的其他权利。
      



    4、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兼任民间办幼儿园董事长、董事、园长或其他职务。



    5、民办幼儿园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职员工的招聘工作。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招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幼儿园聘用担任除园长职务外其他职务的退(离)休人员的,应征得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原工作单位有权停发其聘用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
      



    幼儿园应为所聘用的教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参与社会保险统筹。



    6、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的财会制度,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计财部门备案。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幼儿园接受社会捐赠,应向捐赠者开具收据,并按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通报使用情况。社会向幼儿园提供的捐贷款限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幼儿管理费应向家长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幼儿园管理费专用收据》。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教职工伙食与帐目不得与幼儿的混淆。
      



    7、幼儿园法人不得抽逃幼儿园资金,转移资产和隐匿财产。任何人不应以幼儿园的资产为他人。



    8、幼儿园须接受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和委托的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
      审计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审计过程中,发现验资证明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财经规定行为的,区、县教育局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

    2017-05-16 16:40:07

  • 2017-05-16 16:40:07
  •   如何开幼儿园这个问题,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一些规章,请参考一下我们网友进行的一些前期咨询得到的回复

    县教育局、劳动局分别作了如下答复,主要就是教育系统的前置审批,有了这个再去工商、税务咨询:

    一、教育局

    关于开幼儿园需要办什么手续的答复?
    沈阳市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
      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
      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
      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
      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003]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2004]152号)即行废止。
      

    二、县劳动局
    关于如何办理《失业证》答复
    根据沈劳社发(2006)14号文件第3条,办理《失业证》的范围与对象: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并有就业要求或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险和就业科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具体对象包括: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职业学校毕(肄)业生。技工学校毕(肄)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
      末就业的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4。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5。在市和区县(初)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殒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对于失业状态人员;
    6。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
    7。
      末就业的两释解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失业证》,如果大专已经毕业一直末参加工作可以办理《失业证》。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申请办理《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所需相关证件:
    1。户口本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等证明;退出部队现役人员提供《复员退伍证》;
    3。
      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近期一寸挽冠照片2张。

    Y***

    2017-05-16 1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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