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除外)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i司、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四种类型。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人员、资产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