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申请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的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fa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