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产生及分工、要求等有何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其成员不得 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