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矿山如何行使安全员职责
磷矿安全通则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4、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
5、严禁酒后上岗。
6、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工作中,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发现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值班领导。 8、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其转动部份进行检修、注油、清扫,及将手伸入设备内取物。
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其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9、进入塔、罐等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对塔、罐内气体进行置换并化验分析,合格后在塔口、罐口指定专人安全监护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能进入塔、罐内进行作业。
10、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11、生产或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进行维护管理,非电工不得从事上述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12、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严禁私自拆除、移动或弃 用。因检修拆除部分,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
13、定期对所有钢结构的平台、楼梯、屋架进行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14、各生产和检修岗位应根据生产检修特点和危险因素设置安全警示牌。
当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答:《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