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对军工企业进行重组的?
对上市公司对军工企业进行重组的,有何相关规定?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 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相关规定如下:① 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军工企业、军品业务及相关资产等事 项,在召开董事会研究相关议题前,应获得国防科工委同意; 在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前,正式方案应获得国防科工委批准。② 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限 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国 有参股的企业。③ 外资并购中央管理的军工企业前,被并购方应向国防科 工委申报;外资并购地方军工企业前,被并购方应向地方国防 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申报,由其提出意见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查。
答:(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①对于实际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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