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军工企业进行重组有何规定?
上市公司对军工企业进行重组有何规定?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 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相关规定如下: (1) 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军工企业、军品业务及相关资产等 事项,在召开董事会研究相关议题前,应获得国防科工委同意; 在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前,正式方案应获得国防科工委批准。 (2) 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限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 国有参股的企业。 (3) 外资并购中央管理的军工企业前,被并购方应向国 防科工委申报;外资并购地方军工企业前,被并购方应向地方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申报,由其提出意见后报国防科工委 审查。
答:根据2016年修订的《重组办法》,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擅自实施借壳上市,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 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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