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卢燕自由恋爱结婚后?
我与卢燕自由恋爱结婚后,生有一男孩取名安小 琪。前年,当我小孩4岁时,卢燕家惟一的弟弟因病不治身 亡。卢燕的父母提出要求,要我俩到她们家落户作上门女 婿。我只提出了儿子仍姓安的要求,卢燕与其父母均已同 意。今年7月当我为儿子上小学报名,拿到户口本时发现: 儿子早在去年元月就已改姓卢,叫卢小琪。对此,我非常气 愤,我认为岳父母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儿子 的姓氏是不对的。因为我在家也是独子,我不能使安家人绝 后。请问:男到女家落户,女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
妻从夫姓,子从父姓是封建宗法制下固有的旧习俗,这 种旧习俗把子女、妻子当作家庭的财产,必须予以破除。为 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 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 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你在到女家作上门女婿前,与妻家约定小孩姓氏不变, 这一点法律是不禁止的。但你妻子和你岳父母在未与你商量 的情况下,偷偷地办理了小孩姓氏的更改手续,是违反你们 事先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一般而言,小孩因其无行为能力,不能自行选择自己的姓氏,子女姓氏一般由父母双方协 商决定。
待小孩成年后,小孩既可选择跟父姓,也可选择跟 母姓,还可选择其他姓氏,其决定权由孩子自己掌握。 姓氏只是一个符号,你不要过多受传宗接代的旧观念的 影响,不管小孩姓安或姓卢,他都是你俩共同婚生的直系后 代,与你俩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这一点是无法更改的。
就 你们现在的情况,你可以与妻子协商,要么将儿子的姓改过 来,要么谅解对方,以家庭和睦为重。如你无法谅解对方, 也可依法向有关公安部门申请将小孩的姓氏更改过来。
答:按广州市目前规定,你的弟弟不符合市内迁移到你户内的条件,须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关系)方可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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