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家妇女”有严格的限定吗?
“良家妇女”有严格的限定吗?
今天的曰常俗语把清白人家的女子一律称作“良家妇女”,语气中充满了对那种卖身或 者四处流落的女人的轻蔑。“良家”当然是好人家,不过在古代,这个好人家的概念却有着 严格的界定和区分。 “良家”最早的意思是善于经营而致富的人家,语出《管子。
问》:“问乡之良家,其所 牧养者几何人矣?”唐人尹知章注:“良家,谓营生以致富者。”这个用法很奇怪,跟今天 的意思八竿子打不着,难道仅仅因为经商致富就可以称为好人家吗?那怎么还有“奸商” 一词呢?春秋后期,宗法制度趋于没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出宗族,成为流动人口,富 户人家也开始雇佣外来的贫穷之人为自己做“理园圃”之类的杂事,也许因为他们“牧养” 这些贫人,使他们衣食有着落的缘故才称为“良家”的吧。
不过这只是我的猜测。 到了西汉,“良家”这一称谓具有了严格的定义。当时,打仗的时候征派到边疆去服兵 役的共有七类人,这就是“七科适”或称“七科谪”制度。“七科”是七类人,“适”是去、 往的意思,即指到遥远的边疆,“谪”是惩罚罪犯,所以这一制度带有惩罚、发配的意味。
“七科”分别是:第一,犯罪的官员;第二,户籍被削除流亡在外的人;第三,入赘的 女婿;第四,商人;第五,过去经商现在改行的人,秦汉时期重农抑商,凡商人都编入专 门的户籍,在籍的商人及其子孙都要服役,而且不得坐车,不得穿丝绸衣服,子孙不得做 官;第六,父母被编入商人户籍的人;第七,袓父母被编入商人户籍的人。
“七科”中有两类人值得关注,一是赘婿,入赘在古代社会被视为耻辱,赘婿竟然被当 作罪犯对待!二是商人,“七科”中有四科都是商人,可见古代社会对商人的歧视之深! “七科”之外,“恶少年”也要服兵役,“恶少年”大体上是一些不事生产、滋事扰民的 无赖子弟和地痞流氓,这些“恶少年”或者犯过罪,或者有犯罪的嫌疑但还没有判刑,一 律都要发配边疆服兵役。
“七科”之外的人家还不能称作“良家”,还得把医、巫、“百工”排除在外,“百工” 指各种工匠。这些人全部排除出去,剩下的人家即称“良家”。
答:都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实际上女人不坏,男人也会觉得很没意思。而且过于贤惠的女人,久而久之会让男人生厌,觉得跟她在一起缺少点什么,没有了最初的新鲜,更容易让他开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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