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规定有何要求?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规定有何要求?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l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 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 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
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 应小于18立方米。我国城市高层建筑据统计有22万栋,但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 民用建筑较少,这些建筑无法使用消防车灭火,消防队员登临起火地点的时间较长,因此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应完全立足于自 救,自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但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是核心,没有水,火灾是无法扑救的。
为提高这些高层民用建筑物的自救可靠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M)规定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可靠的消防给水,消防给水可靠性应经可靠度 计算分析比较确定。
答: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消防给水泵接合器,当室内消防给水泵因检修、停电、发生 故障或室内消防给水量不足(例如遇到大面积恶性火灾,火场用水量超过固定的消防泵供 水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