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处置: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飞灰,尤其是流化床焚烧技术,飞灰量是垃圾处理量的15%左右。飞灰因含有高浸出浓度的重金属和高毒性当量的二 英等而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8)。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飞灰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处置;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用技术应确保二厄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稳定化处理之后的飞灰资源化途径主要有:制备建筑材料(水泥、混凝土及陶瓷等);可用作土壤改良剂;可用作岩土工程用材料(路基、堤坝等)及制备吸附材料(如沸石材料)等。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地区如:北京市标准为30毫克/立方米,毒性很大,这个成分在化石燃料燃烧时很少有,因此在垃圾焚烧中特别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