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争议申请可不受“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 内”提出的限制?
哪些商标争议申请可不受“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 内”提出的限制?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争议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 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 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的,或者该注册商标是恶意注册争议人的驰名商标的,可不受自争 议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申请的限制。此外,对其他商标 争议事由,争议人应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申请。对于设定5年争议期限限制的商标,在过了该争议期限后即为 “无争议商标”。设定争议期限是国际商标制度的通行做法,有利 于鼓励商标注册人培育其商标的知名度,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定,并可督促利害关系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而不致使商标专用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也有助于稳定消费者的产源认知,维护消费者 的利益。
问: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会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后果?
答:仲裁申请将被依法受理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