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釆取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形式。(1)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指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的 形式,表达其申请复议的意愿和要求。复议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 工作单位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情况。
②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③ 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复议请求包括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 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或作出行政赔偿等。事实和理由是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全面、客观地叙述案 件事实,并列举证明所述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同时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证据,阐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违法和不当,论证其请求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是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④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2)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口头申请的形式,既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快捷的 特点和便民的原则,也更加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复议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口头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场记录申 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答: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通过对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时,接受其 申请并立案予以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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