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该怎么办?
原租赁合同期满前,如果承租人不配合看房,出租人该怎么办?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占有使用权利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后获得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房屋独自排他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或侵犯。如果未经承租人允许,除紧急情况外,即便是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也无权进入。因此,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前,出租人带新承租人看房时必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如果未经过承租人允许擅自进人租赁房屋,则属于出租人侵权,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应该赔偿。
如果承租人不续租,又不配合看房,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法中诚实守信原则非常重要,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还要履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有义务配合出租人带新承租人看房,“协助义务”是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承租人拒不配合看房,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
答: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权利,它包含有以下三方面含义: 1.出租人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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