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否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 有证据足以反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 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证据证明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 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如果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 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则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答:一般不可以,除非有证证明重新鉴定存在重大失误和渎职,一般办案机关都会采纳重新鉴定结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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