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由此可见,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
答:(一)医疗机构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 3.住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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