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谁?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谁?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谁订立、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由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其中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 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以 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 查工作,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需要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具体审查标准 视情形而定。
答: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分为民商事合同和行政协议。对于民商事合同,根据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合 同主体、形式、内容、违约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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