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出资必须具备哪两个条件?
以实物出资必须具备哪两个条件?
以实物出资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性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行为。公司设立需要各种各样的资产,故实物性资产只要能用以满足公司设立和开展经营需要的,如设备、房产、办公用具等,都可以用于对公司的出资。以实物作为出资必须符合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要评估作价,以合理计算出资额度;二是出资人必须对该出资具有所有权,能够对该实物进行支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5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二是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 包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