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的?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 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 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答: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拘束力、执行力。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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