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变更改制和重新设立两种股改方式有何区别?
整体变更改制和重新设立两种股改方式有何区别?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份制改造,其中的整体变更设立和重新设立的区别如下。(1) 改造主体不同:变更设立的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重新设立的主体 还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如国有、集体和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司;(2) 资产计算方式不同:变更设立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重新设立 ^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3) 业绩计算方式不同:公司变更设立后业绩可以连续计算;而以评估值 验资调账的重新设立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4) 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不同:变更设立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 自然承继;而重新设立的债务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5) 资产重组方式不同:变更设立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 份公司的范围,而重新设立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 份公司范围。
由此可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选择所需的方式, 如果希望企业业绩能够被延用和连续计算,应当采用变更设立的股改方式。采 取变更设立的方式,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 续计算业绩,从而满足新三板对于挂牌公司存续时间的要求。
答:《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① 有2名以上的股东;②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