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 执行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会被处罚吗?
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 执行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会被处罚吗?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工程中的货物是适用于招投标法,工程招标 的监管机关国家发改委和各级发改部门。而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货物,是 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均属于《政府采购法》管 辖的范围,由财政部门监管。当然,政府采购中的工程招标,按《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 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业内普 遍遵循的是“谁立项、对谁负责”的做法,即如果不同法律对同一招标项目均有适用性, 那么,招标单位一般会优先遵照立项部门的规定。一个招标采购项目,是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还是走财政部门, 是遵从《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多大的模糊界限了。如 果是工程以及工程不可分割的货物和服务,应该走前者;如果是跟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 采购,应该走后者。
答: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 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