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要如实地反映病情:将患病的经过告诉皮肤科医 生,才能及时诊治,切忌自己乱编造病史。(2)治疗期内应禁止性生活:避免传染对方。一旦确 诊,与其有性接触者也应同时检查。(3)遵医生指导用药:切忌乱投医、乱用药。注射青 霉素前须做皮肤试验,了解有无过敏反应。因注射之后, 一部分早期梅毒患者,在24小时内出现高热、头痛,甚至 黄疸等全身反应,此称为吉海反应。晚期梅毒此反应少, 但一旦发生,后果严重。所以决不要自行注射青霉素。(4)坚持正规治疗:因梅毒病程进展缓慢,无明显自 觉症状,常误认为痊愈而中断治疗。然而,此时是疾病处 于潜伏状态,不但会很快复发,还可能继续传染他人。(5)定期复诊:通常经治疗后,症状很快消失,治疗后 6个月滴度至少应降低4倍。病史长者下降会慢一些。 否则建议査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脑脊液。如果结果无异常,建议给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连 续3周。直到血清反应转阴性才可称为治愈(晚期梅毒 较难转为阴性)。应继续观察3年。第一年,每3个月检 查1次;第二年,每半年检查1次;第三年,最后检查1次。 必要时每年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