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人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案件中当原告,到人民法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民告官案件中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的 复议裁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因不服有关行政机关是否授予某种权利或者责令承担某项义务的人。 (3) 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服的人。 (4) 因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使自己受到侵害,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的人,也可以 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答:发现有情绪低沉,悲观厌世,对任何事情都不感兴趣,往往自我贬低、自我谴责、自卑、多疑、忧伤、焦虑、话少、反应迟钝是典型的精神分裂症。建议立即住院治疗,等药物调整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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