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继承吗?
我的爸爸和我的妈妈离婚了,房子给我妈妈,房子本来就是我妈妈公司给的,但是爸爸不般出去,就这样妈妈领着我过了8年,后来我的爸爸死了,没有利遗嘱,可是,房子的主人现在成了我姑的了,我是继承还是理性的要回来呢.
房子是你爸和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给了你妈妈,要有证据,如果没有,怎么也轮不到你姑姑的,因为你爸又没有立遗嘱.不要协商,没有什么好协商的,你姑姑不想要就不会争,既然争了就想要,找法院,直接找法院,没有什么好协商的,姑姑不认你这个侄子,你也没有必要认她这个姑姑,人嘛,都是相互的.保护好你的妈妈不受伤害才是最重要的.我为你有这样的姑姑而感到伤心.
当然可以要回来了
先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如果是你妈的名字,那就没什么好争的了。如果是你爸的名字,你也是有继承权的,只不过可能会有一点周折,因为现在你姑摆明着要和你争这套房。我想如果能够协商一下把房子要回来更好,如果协商不成,这种事是一定要上法院的,而且你一定会胜诉的。
还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也可以,毕竟你们还是亲戚。
理所当然应由你继承,如果你姑不同意,诉至法院是绝对胜诉的.
要回来,房子是你妈的,不是你姑的.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