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受理控告怎么办?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受理控告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对于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接到报案、控告后, 经初查属实的是会受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确有个别的公安、检察机关,因种种原因,漠视 公民的控告,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70条中明确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当然,这类案件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l)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被害人能够明确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 罪行为。 (3)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应有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 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答: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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