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提刑官”即“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始设于北宋太宗朝。到真宗朝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据史料载,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是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监察地方官吏,并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疑难案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曰、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官”在巡查州县的监狱时,除查看囚犯人数、囚禁时间外,还接受民众的上诉,维持地方治安。由此可见,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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