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注意事项是什么?
温州永嘉县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道)、村(居)务必要把握好参保筹资时间,周密部署、细致落实城乡医保宣传、登记、筹资、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做到参保名册、城乡医保投保单、参保缴费凭证和计算机数据录入名单一一对应,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准确核减每户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4类人员,并提供可查询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
(二)参保人到市外医院住院,如到镇(街道)合医办登记备案的,合医办当日应将受理备案登记的患者基本信息等情况报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由该所(分局)在当日录入城乡医保系统。 (三)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待遇的参保人,要先办理城乡医保报销手续后,再办理商业保险公司的报销。
报销时要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四)市民卡和医保卡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盗用和伪造。2014年1月起,城乡医保参保人所持有的市民卡将启用,并逐步取代原来的永嘉县城乡医保卡。参保人在2014年度继续参保的,原医保卡可以继续有效使用。
参保人的市民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立即作废。城乡医保的市民卡(医保卡),不享受县外定点医院门诊报销待遇和县内外定点药店购药报销待遇。各镇(街道)、社区、村(居)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参保人到各银行或市民卡服务大厅(上塘县前路106号)办理市民卡。
答:(一)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全家参加城乡医保(注:人员以户口簿为准,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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