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要求有哪些呢?
温州苍南县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要求有哪些呢?
(一)登记录入。各乡镇在缴费期间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必须于3月1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采集系统,经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审核后,输入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在2014年4月1日启动新年度的报销工作。2014年4月1日以后个人应缴费未缴的或者已缴费未录入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人员一律不予补录。
(二)票据使用。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金不再开具财政非税票据,统一使用《苍南县××镇(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凭证》。 (三参保公示。各乡镇完成数据录入后,要及时按村(居)打印参保人员名册,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7天,并督促群众监督核对。
公示期间发现有误的,可凭村(居)证明,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统一报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医保股予以更改。 (四)重复参保。户内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医保,若有重复参保的,个人缴纳的投保费不予退款,也不得重复享受报销待遇。
答: (一)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医保(注: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人员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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