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收入如何执行?
对被执行人收入如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扣留是指人民法院通知储存有被 执行人收入的单位,不准被执行人提取或转移该项收入;提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 义务的那部分收入从储存单位中取出,以便交付给权利人。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 稿酬、农副业收入等。与被执行人收入有关的单位,是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 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向被执行人支付各种收入的单位。
答:如果对方公司账目上面没有钱,就应该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比如房产、车辆等等,如果经过调查,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暂时停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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