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 号)第五条的规定,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1)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 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2)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 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 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 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3)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 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
问:跨地区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 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详情>>
答: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