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如何办理与香港居民离婚婚登记?
南宁市如何办理与香港居民离婚婚登记?
事项名称 与香港居民离婚登记[B11000_02]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是 材料预审天数 0 天 受理方式 即办件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1双方的结婚证。
12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13南宁市居民: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为“已婚”)、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出国人员、华侨:护照;外国人: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1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光面照片。
1办理流程 点击打开(word格式)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窗口电话:0771-322122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 0 天 承诺天数 0 天 。
答:城区内: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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