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性病的人在以下情况下不适合怀孕:
(1)甲型肝炎。肝脏功能轻度损害,或单项转氨酶不正常,但全身状态良好,在积极保肝治疗的前提下可以怀孕,怀孕后应定期产前检查。如急性甲型肝炎、肝功能异常、慢性甲型肝炎活动期、全身状况不佳等不适合怀孕。
(2)乙型肝炎。乙型肝炎妇女全身状态良好,仅有HBsAg一项阳性,可以怀孕,但产妇有一定风险,并可能把乙肝病毒传染给胎儿,因而初生儿应注射乙肝疫苗高效价免疫球蛋
(3)阳性、HBeAg阳性,或HBsAg滴定度1:512以上者,因为乙肝垂直传染率可高达95%〜100%,故不宜怀孕。
(4)慢性肾炎。如肾功能正常,水肿不严重,全身状态良好者,可以怀孕,但应定期检查,得到医学监护。如经常腰痛、水肿严重,血压150/100毫米汞柱或以上者,尿素氮40毫克%以上,并有视网膜炎等,均不能怀孕,否则,妊娠可并发尿毒症,造成死亡。
(5)肺结核。经过治疗的肺结核,症状基本消失,检验指标大致正常,可以在医学监护下怀孕。如肺结核活动期,乏力、盗汗、低热,甚至咳血等症状明显,不宜怀孕,否则可使孕妇病情恶化。
(6)心脏病。心脏病者怀孕,必须经心脏专科医生,全方位检查后才可确定,并且在医学监护下渡过孕期。从临床医学资料统计上表明,怀孕的心脏病妇女,有40%发生心力衰竭,并有较高的死亡率。因而,心脏病妇女怀孕,应该极其慎重,才能有可能母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