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规定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生产过程中
难免会发生各类工伤事故
为了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
每位市民都应掌握一些最常用的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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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原则:先救命、后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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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步骤:止血、包扎、固定、救运。
常见急救方法:
(1)包扎:伤口包扎绷带必须清洁,伤口不要用水冲洗。如伤口大量出血,要用折叠多层的绷带盖住,并用手帕或毛巾(必要时要撕下衣服)扎紧,直到流血减少或停止。
(2)碰伤:轻微的碰伤,右将冷湿布敷在伤处。较重的碰伤,应小心把伤员安置在担架上,等待医生处理。
(3)骨折:手骨或腿骨折断,应将伤员安放在担架上或地上,用两块长度超过上下两个关节、宽度不小于10~20厘米的木板或竹片绑缚在肢体的外侧,夹住骨折处,并扎紧,以减轻伤员的痛苦和伤势。
(4)碎屑入目:当眼睛为碎屑所伤时,要立即去医院治疗,不要用手、手帕、毛巾、火柴梗及别的东西楷擦眼睛。
(5)灼烫伤:用清洁布覆盖伤面后包扎,不要弄破水泡,避免创面感染。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送医院治疗。
(6)煤气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让其仰卧,解开衣服,但勿使受凉。如中毒者呼吸停止,则施行人工呼吸抢救。
(7)触电: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或用干木等绝缘物把电线自触电者身上拨开。
进行抢救时,注意勿直接接触触电者。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应使其仰卧地上,解开衣服,使其呼吸不受阻碍。触电者呼吸停止,则应进行人工呼吸。
《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按照一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不干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机构如何设立,这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自主营权的内容。但考虑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较大。因此,《安全生产法》对这些单位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即要求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答:选C 《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详情>>
答:1.选择培训位置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如果是大型培训机构,一块宽广的办学地址可能适合你;如果是文艺,培训类的学校,有一定的可以满足条件的居民...详情>>
答:地理信息科学,详情>>
答:当考学成为学校的最高目标时,学校的教育形式必将变得单一,课堂教学成为主流,各种活动成为掩人耳目的摆设,只在应付检查时临时上场便马上收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