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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这个,唤起你对 真题 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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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这个,唤起你对 真题 的美好回忆..

28.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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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9-14 23:59:38
    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常某不再适用取保候审,排除AC.
    “监视居住”是《刑诉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在指定的区域或住处,设专人或不设专人监视其活动,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检法三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权力。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作用非常类似,也没有效果了,所以排除B.
    选D.
    

    赵***

    2006-09-14 2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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