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桃报李”能用来指报复等恶意行为吗?
“投桃报李”能用来指报复等恶意行为吗?
“投桃报李”出自《诗经•大雅•抑》。相传这首诗的作者是卫武公,他是周的元老,经历了厉王、宣王、幽王、平王四朝。周平王在位时,他已八九十岁,看到自己扶持的平王品行败坏,政治黑暗,不禁忧愤不已,写下了《抑》这首诗。其中有“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一句。意思是说:他送给我桃儿,我以李子回赠他。比喻友好往来或互相赠送东西,在全诗中,这句话是一个很精妙的比喻。后来,由这句话中就生发出了“投桃报李”这个成语。 宋代的朱熹在其《诗集传》卷十八中就用到了这个成语:“既戒以修德之事, 而又言为德而人法之,犹投桃报李之必然也。”需要注意的是,“投桃报李” 这个成语一般只能用来善意、友好的礼尚往来,而不能用来指报复等恶意的行为。
答:投桃报李这个典故的溯源:《诗经·大雅。抑》中写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彼童而角,实虹小子。” 一句,意思是:送给我桃,我以李子给予回赠。君王若施善政于民,民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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