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上海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适龄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所有),并实际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人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
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在辖内学校有在读学生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长期租赁房屋的,凭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内学校安排学位,未满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居住在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没有享受工作单位福利分房的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失业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临迁户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海珠区内的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答:直接分配的(如若,您对我的答复满意,请点击左下角“好评”,谢谢您的采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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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是不好直接去比较的,毕竟没有严格的标准的,还是大的比较靠谱的详情>>
答:这也可以啊?!详情>>
答:一般都是考笔试和面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