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吸收 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简称成片开发), 以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商投资 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而 制定的有关规定。该办法共18条,主要规定有:① 成片开发的对象和范围,②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的 编制和审批权限,③开发企业成立的法律依据及与 其他企业的关系,④开发企业对开发区域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⑤成片开发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编制与审批,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 终止,⑦开发企业的权限,⑧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 业、生产性公用设施和港区、码头等的建设与经营。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 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施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从事 成片开发,参照该办法执行。
答:一、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时间:1990-5-1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号 废止时间:二○○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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