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问题
我们家有自己的公司,因为近几年生意很不好,欠外债好几十万,但是没有欠银行的 这几年也是一边借钱一边做生意但是 总也不好,现在想问 1.这笔钱是我父亲在公司持续期间所借款,公司的法人是我父亲,现在想问那么我母亲有没有必要偿还这个债务呢?公司是在父母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开的,但是法人是我父亲 2.做为我来说有没有义务和权利去还这笔钱?我意思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如果父母身体不好也干不动了,那么做为我是他们唯一的孩子怎么对待这笔债务? 3.如果父母离婚了怎么处理这些债务? 请给予回答谢谢
1)首先,借款是以什么名义借得的,如果说是公司的名义借款的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同上 3)如果是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你可能还是受到旧观念的影响“父债子还”之类的,但是在法律概念里这是不能够成立的。 Mr。emily。
答:(一) 从法理角度讲,不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共同债务不是用在婚姻存续期间,而是用在夫妻之间利用这笔债务共享到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