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设立、变更和争议处理的主管机关有哪?
行政区划设立、变更和争议处理的主管机关有哪些
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 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 省。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抚直接管辖。 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至此,现行的湖南省行政区域作为独立的地方一级政 权组织才基本确立下来。 清代湖南总计分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不辖县)。直隶州、直隶厅直接隶 属道与省,而不由府管辖。县以外设有散厅、散州,受府节制,相当县一级。湖南有散州 3个,散厅1个。作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县和散州、散厅,包括不辖县的直隶厅和直隶州在 内,共有77个单位。 4直隶州:澧州、靖州、郴州、桂阳州 5直隶厅:乾州、风凰、永绥、晃州、南洲
答:民办学校的登记主管机关 我国负责各类法人登记的机关有三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个是民政机关;一个是编制机关。其中,工商机关负责企业法人的登记工作,民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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