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亏损能否弥补?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发生亏损能否弥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开办费,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 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
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 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 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 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筹建期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
答:应该不算,筹建期应该是指公司成立后到开始经营\生产。房地产开工了那就应该算开始生产。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