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分项工程分包后,总承包是否要承担意外事故责任
比如总承包将粉刷工程承包给已方,合同上明确写明已方大小事故责任自负。已方人员出事后,总承包是否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工程现场发生事故,总承包必须负一定的责任。 虽然合同上明确写明已方大小事故责任自负,但是总承包负有对分包履行安全管理的监控职责。发生事故,说明监控职责不到位。如同现在地方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县、省的领导也要受处分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总包不能以分包合同条款为由,推卸责任。要主动与分包共同解决问题。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比例,可以双方商议。
总包单位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而导致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你说的案件不属于工程管理范畴,但是总包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毕竟在总包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案件,总包单位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是划分责任的主要依据。
根据『建筑法』规定: 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首先由分包方承担赔偿和其他责任,但如果分包方无力承担,或没有进行赔偿,那么总包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总包单位不可避免处罚,但好的一点是这个安全事故是人为造成的,总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很多,这个事故属于刑事案件,应该交由公安系统有了一定的结论后处理。
当然 总包单位不可能通过合同约定免责的 总包单位负有管理和连代责任
总承包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这是法律上。通常实际中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解决。总承包方可以全全委托给乙方(包括责任,因为这是私下里事先讲好的)。
总承包方必须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责任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包方的施工营业执照与资质都合规有效,且必要的文件手续都齐全,如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上岗证等,这种情况下,总包方只负监管不到位责任,对于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受罚3万;如分包方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但未年审,总包方一般要对事故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再就是分包方无执照,总包方负全部责任。顺便说一下,不论哪方责任,执法单位都可让总包方先承担经济损失。以上所说的事故发生地必在总包方施工管辖范围内。
总承包当然得负连带责任责任,您是否也刚考过监理工程师,考的如何?
答: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