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以前以计提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以前没计提的: 借:生产成本——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贷:现金###发员工的考核奖,应记入职工工资###应佬职工薪酬###1、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记入相关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过渡即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奖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奖金全部
扣绩效分和岗补,###企业现在还在罚款,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516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约定有专业培训、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下,劳动者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全部
”2013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各地可能要求不一样,但总体来说,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明目张胆的进行罚款了。罚款最好用其他方式进行规避法律风险。###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比较稳妥。###有考勤制度肯定是要按照已公示的制度来办事。发现迟到现象严重,可以加大这方面的考核,再者即使是主管罚100元,员工罚50也得先公示,再进行处罚,而不是先罚再公示。
###如果公司有既定的考勤制度,自然要按照规定执行,不能任由老板一个人说的算的。如果考勤规定中的惩罚不能满足老板的个人意愿的话,可以考虑给员工开具警告信,如同样的情况出现第二次的话可以选择性的开除该员工或主管人员。规定就是规定,既然是老板签字同意执行,员工又清楚规定内容的话,就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
不然,朝令夕改、个人主义不利于企业管理。###楼上洛乙丁之说同我所想一致。老板要的就是你们处理的及时性和对结果的反馈,目的为何,平息心中的怒火!在我们单位,若有此事发生,我们会“含糊其辞”的写上“严厉考核”、“通报批评”等字眼,对于考核多少钱,后面等老板怒火平息了,再写明细也不迟###其实,老板要的是行动……可以据此写份相关处理方案,拖到其火气过了,再商议,按相关制度执行,,平静下来的老板,还是愿意按制度办事的,关键,你们要大搞大宣传大动作,让老板满意就行,,,,事情过了,再慢慢处理考勤问题吧……但把罚款这事交给绩效考核处理是方向。
###罚款这个东西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规避了。把制度重申一遍,然后抓典型,谈话吧。老板那边,就把近日改善的情况做一下汇报,再把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拿出来说说公司的风险。但是要趁老板心情好的时候~~~###1、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如广东省),对于违规的处罚,已经不提罚款多少,而是提出:扣除年度的绩效奖励多少。
2、企业必须修正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3、对于类似的处罚,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来确实,不能仅仅靠老板的一句话,就任意提高或降低处罚的高与低。4、在企业中,要想做的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这样员工才心服口服。
答:你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先将各自发放给员工,再有员工将罚款交出纳处。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说明是公司要收回来的款项! 收到罚款的时候 借:库存现金 > 贷:...详情>>
答:这个问题不是三两句话就能够说清楚的,因为长期以来企业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罚款的主要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2008年1月15日,国务...详情>>
答:一个车间生产人员工资结算分录如下:借:应付工资贷: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工资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工资贷:现金(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