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答:董事长、董事会主席的含义差不多,都是董事会的首脑的意思;董事会是由出资人--股东的代表组成的,所以董事长、董事会主席,一般是出资最多的,就是真正的老板。 总经理...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