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有关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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