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符合政策吗?
符合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再生育规定,在条例4月1日公布实施后4月2日生育三孩,4月1日到当地计生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时被告知还办不到生育证,还没有开始办,他们也没有办法,这种情况符合政策吗?能补办生育证吗?不能补办该如何处理?4月1日公布实施4月1日就可以办理生育证,但至今都还不能办理或补办,是不是政府不作为?
三孩必须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办理生育证后,才是政策内生育。但你在2016年条例4月1日公布实施后4月2日生育的三孩,可以向当地乡镇卫生计生办申请补办三孩生育证。办理的时限条例有明确规定。贵州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答:第一次申领须本人持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